最近處理幾件車禍訴訟以及來詢問我的問題,都存在著一個共通點:在車禍發生後的第一時間,講了不該講的話。
所謂「不該講的話」,就是急著認錯、道歉、承諾賠償。
會有這樣的反應是人之常情,但這非但不會讓對方就此原諒您、免除您的法律責任,甚至會讓您陷入後續本來不存在、不必要的麻煩之中。
案例一:甲自小客車左側擦撞到停在路邊的乙自小客車右側車身,甲駕駛下車就稱:自己睡眠不足,精神不好。後來在我協助的過程中檢視行車記錄器影像發現:因為乙車停在那裡,同向車輛都必須跨越分向線到對向車道閃避它,甲車也是如此;正好就在甲車經過乙車旁邊時,對向有機車經過會車,甲車駕駛為了要避讓,方向盤往右打了多一點,才會擦撞乙車。然而法官就是以甲車駕駛曾經說了那句話為由,駁回了緊急避難的主張。雖然最後只須賠償對方財損一萬多元,保險公司也會理賠;但如果沒有那句話,這件訴訟可能就是完全勝訴。
案例二:丙騎機車超越丁機車後不久,丁騎士追上來,表示丙撞到了他的腳,並且報警處理。丙以為自己真的撞到了丁,於是在警察到場時承認了。警方就依照丁的說法與丙的承認,初判丙為肇事全責。這件目前尚在協助丙申請鑑定,有機會翻盤。
案例三:戊騎機車違規行駛於人行道上並左轉進入道路,與原本在道路上直行的機車騎士己發生擦撞,造成己受傷(己有無違規行為不明,因為雙方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);戊當場向己承諾「將全額賠償對方一切損失」。現在戊面臨至少數十萬元的賠償責任,且對方以戊承諾過全額賠償,不同意作金額上的讓步。
發生交通事故後,當事人如果神智還清醒,通常就是三種情緒:驚嚇、憤怒或兩者兼而有之。所以首要之務,是讓自己的情緒先穩定下來,如果您覺得是錯在對方,不要急著痛罵對方,更不要衝上去打人;如果您覺得很可能是錯在自己,也不要急著認錯、道歉、承諾賠償。面對對方的質問,只要說:
「非常遺憾發生了這樣的事故,關於責任的歸屬,我們就交由警方、交通權責機關去認定,我有保險,而且額度是夠的(這時候您就體會到保險的重要性了),所以請您不用擔心。」
除了打電話報警之外,還要做什麼?當然就是打給您的保險業務員,或者打給我。我將會提醒您接下來應該注意的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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