悍母撂8男教訓女兒男友 只因女兒被欺負索清涼照

「新北市三峽區廖姓男子,日前向就讀國中的女友索要清涼照,甚至對她不禮貌,戴母得知,氣得於昨晚找來8名男子、少年,分乘機車及持棒,來到廖男打工地點給他一頓教訓,造成廖男頭部挫傷。警方獲報迅速於3分鐘趕抵,控制在場眾煞,警詢後依妨害秩序及傷害嫌送辦,另9項違規樣態依法舉發….」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0/7007369?utm_source=udnnews&utm_medium=fb&fbclid=IwAR3VoRrnIZs9gQLEtCmdst7XKlEqdubNtGr4w-Z74h_8U_jyjQT4PY5JGHg

如果是還是法律系學生的我,可能只會覺得這些人「法治觀念薄弱」;但看過這麼多年的司法判決,我不禁覺得:

「現在是不是也是法律的『末法時代』?」

我常說,法治社會能夠確實禁止私力救濟的前提,是公力救濟必須確實而有效;公力救濟的結果能具有公信力,為人民所信服,人民才不會甘冒背負法律責任的風險實行私力救濟。

但現在的司法真的讓人民有「確實而有效」、「罰當其罪」的感受嗎?真的能讓多數人覺得「正義」(雖然這是一種很抽象的概念,且每個人的標準不同,但總還是有多數人重疊的區間)被伸張了嗎?

為什麼會這樣呢?

考選部的統計資料,111年通過司法官第三試的158人,平均年齡26.45歲。 不是只有去年,平均幾乎一直都差不多是這個年齡。

https://wwwc.moex.gov.tw/main/ExamReport/wHandStatisticsFile.ashx?file_id=2176&fbclid=IwAR0A23jdfLzZ14FE_14xXaXnKEg32JNhhHZcj2OVakCt2Av1UlnBth_yq-U

司法官的學歷毋庸置疑,但社會經歷真的沒有問題嗎?

還記得之前有人從對岸用漁船走私品種貓來台,害得154隻貓咪全部被安樂死的事件嗎?

「鄭姓漁業公司老闆、林姓寵物業者等6人,為了牟取暴利,從大陸走私154隻名貴品種貓來台,被海巡人員查獲,害154隻無辜貓咪全數慘遭安樂死,引起社會譁然。高雄地院審結,鄭姓主謀等6人,依共同犯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,各處8月到1年8月徒刑不等,其中林姓寵物業者招認走私細節,法官宣告緩刑4年,另走私船長、輪機長也獲緩刑2年….」
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30304/2452149.htm?fbclid=IwAR0l3HgFCJ_qCWwDC44Ffy1QeY7D9ejfjMlA5tDWZSyqHXxWvn7qD88G5hQ
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KSDM,110%2c%e8%a8%b4%2c684%2c20230224%2c2

我並不覺得私力救濟是對的、是好的,私力救濟的理由沒有客觀判斷,手段沒有界限,當私力救濟成為常態後,只會使社會淪為「暴力說話」,使每個人都處於恐怖之中,沒有人會是贏家;但執法者越來越消極(或許是被冗務拖垮?),司法判決越來越輕縱(或許是越來越嚴謹?),然而無論是什麼原因,其結果卻是越來越難以令人信服。

這個趨勢,令人慨歎而憂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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