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機關在臺中地院114年度國字第11號國家賠償事件中的與有過失抗辯
前兩天在臉書上看到有人一則轉述國家賠償事件的民事判決,原告是一位雨天在執勤的路上,不幸被傾倒的路樹壓死的郵差。貼文裡說,被告機關抗辯該名郵差在雨天出勤「與有過失」。
我瞠目結舌之餘,心想這年頭什麼謠言都有,應該不會有人會作出如此厚顏無恥的抗辯吧?沒想到用些關鍵字一查,還真有其事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國字第11號國家賠償事件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CDV,114%2c%e5%9c%8b%2c11%2c20251224%2c1
我想起大學的時候某一門課,老師在其中一堂課播放電影「魔鬼代言人」給我們看。看完之後,老師說了一句話,我銘記至今:
「律師可以當魔鬼的代言人,但不能用魔鬼的方式說話。」
這個案件被告是誰?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,是中央政府的下轄機關哪!「孫栢源於雨天出勤亦與有過失」這種喪盡天良的抗辯,是機關的公務人員要訴訟代理人律師提出的主張,還是律師基於「專業」的判斷自行提出的?依我個人在律師事務所與行政機關都任職過的經驗,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應該不太會懂得在訴訟中主張「與有過失」這種抗辯技巧,被告機關所委任的訴訟代理人律師依其「專業判斷」所提出的可能性會比較大。
但不管怎麼說,律師出狀前應該都有把書狀先給機關的承辦人,逐層陳核給長關核閱、決行,所以這個鍋,機關也不要想甩。
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從公務人員到約雇聘用人員,雨天都不用出勤的嗎?
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的訴訟代理人是律師,律師雨天都不出門上班,不出門開庭的嗎?
律師僱用的助理,雨天都不用出勤的嗎?
你們的家人雨天都不用出勤的嗎?
你們說得出「雨天出勤是與有過失」這種話?「天良」兩個字會不會寫?
有些事,人是沒有辦法的,等著天收你吧!
發表留言